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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
起訴理由:在爸爸車上撇條
時間
2008年2月6日(除夕下午)
地點:南投市家樂福停車場
被告自白:一如以往地,O寶我在除夕前都會陪爸爸回南投爺爺奶奶家-是的,我知道,我是個孝順的孩子。除夕當天,爸爸要陪奶奶去家樂福採購過年期間需要用到的一些用品,因為今年爺爺腳不太方便,沒辦法陪我玩,因此我決定陪爸爸和奶奶一起去採購-是的,我知道,這個決定再一次地突顯出我的孝順。沒想到到了家樂福門口,我才赫然發現寵物是不能進入賣場的,於是爸爸就叫我在車上等他和奶奶,然後就把我關在車裡,只留下一點窗戶的縫隙讓我透氣。這種殘忍的行徑,完全辜負了我的一片孝心,我想起了自古以來的一句名言:“不自由,毋寧屎”,於是我就徹底實踐了這句名言,在爸爸的車上為豬年留下一坨最後的紀念品。這是我來到世上這四年多來首度的嘗試,但這好不容易鼓起勇氣來付諸行動的嘗試也讓我自己感受到一股充滿臭氣的壓力,於是我把鼻子緊貼在窗戶縫隙間,太過緊貼的結果,讓我年還沒過就先見紅了:

新春見紅 

我想到Cino姊姊家的翰寶弟弟去年嘴巴也受了傷,疼愛翰寶的Cino姊姊和凱文叔叔一聽說翰寶弟弟受了傷就焦急地趕回家裡帶翰寶弟弟去看醫生,但是不同於這兩位深愛小孩的父母,我爸爸回來開車時不但沒有因為我嘴巴受傷而安慰我,反而對著我留下的那坨豬年紀念品破口大罵,這讓我情何以堪?我明明就是這起事件的受害者,相信明理的陪審團員們一定會認清這一點,還我一個公道。

 

案件2
起訴理由:惹火貓姐妞妞
時間
2008年2月7日(大年初一)
地點:南投爺爺奶奶家
被告自白
:妞妞姊姊是南投爺爺奶奶家的看門貓,雖說是看門貓,但她實際上很少在看門,大部分時間她都是自顧自地走來走去,門外有人來她不但不會通報爺爺奶奶,反而會躲進屋裡一副不關她事的樣子。當然,她的態度跟我無關,我不會當著大家的面說她這樣挺沒責任感,我也不會當著大家的面說她這樣很傲慢,我更不會當著大家的面說她這樣不夠孝順,這一切我都暗自放在心裡沒講出來,我的厚道可見一斑。總之,過年期間大家總想熱鬧熱鬧,儘管我對妞妞姊姊的行徑不是很認同,但我想我們都有同樣的爺爺奶奶,畢竟是同一家的小孩,所以我想帶動家裡的熱鬧氣氛,想說跟妞妞玩點追趕跑跳蹦的遊戲也不錯。沒想到妞妞非但不領情,還用她的貓爪迅速在我臉上來回抓了好幾回,幸虧我是隻很有耐心而且很耐痛的狗狗,即使遭到如此無情的對待,我還是耐著性子想要繼續跟妞妞玩耍,但這位大姊顯然並不領情,又再度磨爪霍霍向狗鼻襲來,妞妞三番兩次的攻擊證明了雖然的確是我先追著她跑,但我純粹是出於一片想陪她玩的赤子之心,使出貓爪的妞妞才是真正的挑釁者,我完全處於被動的局面。

明明就沒有挑釁 
一看就知道我沒有挑釁吧

 

 

案件3
起訴理由:咬傷爸爸手指
時間
2008年2月8日(大年初二)
地點:南投爺爺奶奶家
被告自白:那天兩位姑姑回爺爺奶奶家,帶了一堆零食回來,過年嘛,哪個小孩不多吃點零食餅乾的,我也只不過在地上撿到一些大人掉下來的豆干花生之類的小零嘴來吃而已,而且那豆干也不是說辣到麻辣的程度,祇是小辣而已,爸爸發現後就大發雷霆不准我吃,說我吃了以後一定會肚子痛,當時眼前只看得到食物的我還來不及想爸爸的詛咒讓我有多心寒,全心全意只想要吃,於是當我看到豆干前方有幾隻狀似鑫鑫腸的東西時,我就下意識地朝著其中一條鑫鑫腸咬了下去,一咬爸爸就大叫說:「你這個逆子,竟然敢咬爸爸!」我這才發現那條鑫鑫腸是爸爸正要收走地上小零食的手指。這這這怎麼能怪我呢?誰叫爸爸的手指長得太像鑫鑫腸,而且誰叫他那麼小氣,連那一點點掉在地上的零食都不准我吃。而且爸爸新春見紅也是件好事啊,我還沒叫他感激我哩,他竟然還罵我不孝,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案件4
起訴理由:把叔叔看成偷車賊
時間
2008年2月9日(大年初三)
地點:南投爺爺奶奶家門口
被告自白:我記得那天下午爸爸要開車載我去接媽媽,然後一起回台北。我滿心歡喜,畢竟,我是個孝順的孩子,能看到久違了的媽媽(O寶媽插嘴:不是才三天而已嗎),總是讓我非常開心。我知道我知道,這跟這起案件無關,我只是要再度向各位陪審團大人證明我是個善良乖巧的孩子。總之,爸爸車子開到門口時要跟叔叔道別,各位,所謂“道”別不是用嘴巴“道”就好了嗎?所以叔叔在道別時突然伸手進車裡要跟爸爸握手,是不是已經超出了“道別”的程度哩?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在我固有的對“道別”所抱持的印象裡並不會出現肢體動作,因此我被那隻突然出現在車裡的手給嚇了一跳,我以為那隻手伸進來以後會把爸爸的車開走,所以我本能地朝那隻手咬了下去。沒想到咬下去後叔叔大叫一聲,我這時才發覺那隻手是叔叔的手。但是我必須要強調,我完全是出於保護爸爸愛車的一片好意,我並沒有要傷害叔叔的意思,雖然我對於叔叔在妞妞狠抓我的臉時沒有出面阻止這件事情頗為在意,不過當天下午我咬下去的那一口裡並沒有蘊含恨意,純粹是出於保護爸爸保護車的忠狗本能而已,我想叔叔也會見諒的,既然叔叔見諒,各位也就沒有必要起訴我了,是吧!

 

被告總結:綜觀以上我對各個案件的客觀描述,陪審團大人們應該已經發現,這其中沒有一個案件的錯該由我承擔,這一切都是由於種種機緣巧合所造成的誤會,擁有真知灼見的各位相信都已明察秋毫地做出正確的判斷,各位一定會決定讓我無罪開釋。

 

陪審團決議:被告O寶新春期間犯錯連連,而且毫無悔意,陪審團一致認為此犬劣根性強,頑劣難馴,判定被告有罪,處以半年內不得吃牛奶骨頭之懲罰,並特別為妞妞申請保護令,禁止被告靠近她五公里以內的距離,如違抗命令,將再處以另外半年也不得吃牛奶骨頭的懲罰。

(被告當庭崩潰大哭,不過沒有人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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