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隻小羊命案犯罪現場模擬過程之書面紀錄:

嫌犯至犯罪現場模擬檔案照  

檢察官(以下簡稱“檢”):說,三隻小羊是不是你咬的?

 

O寶(以下簡稱“O”):冤枉啊大人,你看這些小羊眼中的兇光多麼銳利,根本是他們咬我,不是我咬他們,我連鼻管都被他們咬成這麼長了。

 

檢:那你為什麼會出現在我們的捕獸籠裡?

 

O:大人,我的爹親娘親平日都餵我吃希爾斯雞肉口味的狗食,那天我路過時聞到獸籠裡傳出濃郁又熟悉的雞肉味,就以為是我爹娘給我準備的食物,再加上平常我在家裡最寵愛的正是一隻名喚“Chicken”的雞腿形狀玩具,籠裡的味道和雞腿的形狀都勾引起我對家鄉濃濃的思念,所以我才會很自然而然地走進去啊。

 

檢:根據現場目擊者的描述,她看到的兇手毛色是黃色,而且上面有黑斑,跟你的特徵完全吻合。

 

O:大人,你是知道的,最近日頭赤焰焰,我外出運動時都曝曬在陽光下,我承認因為我懶惰疏於保養,再加上沒有擦防曬乳,所以曬出了不少黑斑,但難道疏於保養皮毛也是一種罪過嗎?嗚….(低頭啜泣)

 

檢:哼,你不用在我面前裝可憐,我們傳喚過你父母出庭,他們都指證歷歷地說你在家裡對他們施暴,甚至還有偷咬台南爺爺屁股的前科。

 

O:大人,我承認我平常是活潑好動了點,但是我從來都沒有要傷害別人的意圖。我想我父母可能因為都是唸文科出身,對於一些較大的肢體動作他們難以應對,因此就把我的熱情誇張解讀為暴力,事實上,真正認識我的人狗都知道,我是非常純真善良遵守道德規範的。至於您提到偷咬台南爺爺屁股這件事,首先我要澄清,我沒有“偷”咬,只是因為我從爺爺的背後咬,所以爺爺沒注意到,他就嚇了一大跳,但我是光明正大地從爺爺背後咬。其次,所謂的咬,也只不過是我用牙齒輕輕啃了一下,而且這是經過我縝密判斷後才採取的行動,我想屁股肉最多,咬那裡既不太痛也不會造成毀容,更何況我的目的只不過是要提醒爺爺該陪我玩了,我沒有別的意思,難道…難道小孫子想跟爺爺共享天倫之樂,也是一種罪過嗎?嗚….(再度低頭啜泣)

 

檢:好了好了好了,你別再哭了,哭得我都煩死了。

 

O:大人,請容小的斗膽再進一言,我看電視上說兇手腳印直徑有八公分,我的腳掌直徑不過四公分而已,這件命案顯然並非小的所為。

 

檢:第一,套句“CSI犯罪現場”裡布瑞斯警官說的話:是不是你幹的,不是你說了就算。第二,你的腳掌直徑四公分,那你兩隻腳併在一起走,不就正好是八公分了嗎?你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O:大人,正常的狗應該不會兩隻腳併在一起走吧?

 

檢:我怎麼知道犯案時你是不是跟其他共犯邊玩兩人三腳邊咬羊?更何況以你這麼狡詐的個性,很有可能會為了製造假線索,而在犯案時故意把兩隻腳綁在一起。


O:就算是這樣,大人,電視上說被咬死的羊是白羊,不是我面前的棕羊。

 

檢:搞不好那天被咬死的三隻小羊毛色原本是棕色,但是因為染色體異常的關係,所以成了白子。總之,縣長有令,不管是虎是狗,被逮進捕獸籠裡的就是兇手。更何況你爸媽並沒有要保你的打算,聽說他們正在家裡開香檳慶祝你入獄服刑,我看你就認了吧。警官,把這隻狗帶回看守所印腳印畫押,我要跟縣長討賞去了。ㄟ,最後這句話別寫進紀錄裡啊,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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